2023-12-22

餐饮店外设烟道引发居民投诉,相关部门为何“视而不见”?

作者 万有引力

最近,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接到多起小区居民针对新建餐饮店的投诉。这些餐饮店均正在装修,尚未开业,位置大多在商住楼内,距离周边居民楼的距离很近。

对于餐饮店,周边居民最敏感的就是油烟排放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一条规定,居民住宅楼、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,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的餐饮项目是被禁止的。

基于上述法规,居民们认为,既是项目违法,正在进行的改造、装修应当立即叫停。然而,大家各处投诉了一圈,相关部门的态度却令人费解:既没有表示居民们的投诉不对,“餐饮店新建烟道合乎法律规范”,又不愿意出手,阻止餐饮店继续施工。

问题究竟出在哪里?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↓

底层餐饮店“外设烟道”引发投诉

松江区九亭镇“复地·九月”三期沿街的商住楼,一层是商铺,二层及以上是居民住宅。底楼商铺中,唯有一家正在装修的“汤包店”屋顶是平台;这也意味着这家商铺不像其他底商在建造之初,就有和大楼一起整体设计的内部专用烟道。

装修过程中,汤包店破墙新增排烟设施,未来一旦启用,油烟、震动、噪声对平台两边一墙之隔的居民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,不言而喻。

投诉人吴先生:店铺目前承诺只做汤包,在今后的经营中,很难保证他不做其它有油烟的餐饮,且这个店铺如果搬迁,后续接手的商店,一看有烟道,就可直接进行餐饮。

8月份汤包馆开工装修时,吴先生就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,9月7日,吴先生收到松江区政府的办结通知,但是其中并未回应吴先生投诉的油烟排放问题,而是写着:经上门核实,未发现损坏或改变房屋结构,整治无政策依据。

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,这家汤包店属于商住楼的“底商”,且在原始结构中并未预留烟道,依法不得新增排油烟装置。为何有关部门却说没有执法依据呢?

九亭镇环保办工作人员私下透露,环保部门仅针对已有营业执照的餐饮企业产生油烟污染进行查处,至于前期装修、尚未营业的餐饮企业是否允许新装排烟设施,并非他们的职责。

为此,记者又找到了九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,他们也表示并无此项职责、并无执法依据;对于类似矛盾,只能通过约谈协商化解矛盾。

九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陈强:经过再三和店主沟通,店主表示愿意对这部分烟道进行拆除,恢复原状。

无独有偶,闵行区世纪名门小区也遇到了类似问题。

该小区裙楼与19、20号楼为商住一体楼,且与3、4、7、8号楼相连接,居高望去,裙楼好似居民楼中的一片盆地。

最近,裙楼内一家超市退出、一家饭店入驻装修,而因为裙楼建设时并未预设排烟专用管道,这家饭店正在加装外设管道。

小区居民:高楼都环绕在它周围,它排的烟气会往上走,所以我四面几幢高楼肯定受它的影响。

和九亭镇的吴先生一样,世纪名门小区的居民们也进行了多方投诉,但相关部门并没有积极回应。

“外设烟道”无前置监管

新建一家餐饮店是否合法合规,由以下部门负责监督管理:

●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;

● 环保部门监管其是否合乎所有的环保法规;

● 在装修、改造过程中,是否存在违法行为,则由城管部门来执法。

相对于地方性法规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是上位法,具有更高的权威性。其中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可作如下理解:

● 有些商住楼在原始结构当中已预设烟道,此类商住楼,只要不和居住层相邻,可以开设餐饮店;

● 如果没有原始烟道,餐饮店自行开墙打洞,接出一根外挂在外墙上的新建烟道,这是不允许的。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,餐饮店予以关闭,还要处一万元以上、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既然有“上位法”作为“依据”,为什么到有关部门嘴里,竟成了“没有依据”呢?

记者以餐饮企业经营者的身份分别致电闵行区市场监管局、闵行区生态环境局进行政策咨询,结果如下:

● 新建一家餐饮店,无需环保部门审批;

● 市场监管局只管发营业证照,新建油烟管道与之无关;

● 一切只能在实际开业后,再由城管部门执法。

然而,此前九亭镇吴先生的投诉并未得到有效回应。

那么对于新建烟道的投诉,闵行区城管部门又是什么态度呢?

闵行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法制科副科长毕烨:目前不在我们街镇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内,对于改造的烟道,我们要根据后续安装后实际使用情况和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查,看是否有涉及到违法构筑物情况。

城管部门的意思是,外设烟道能不能安装,安装了又如何,不是城管的执法范围。至此,小坊算是捋清楚了:三个部门都不能说外设烟道合法、没问题,但是又都不归自己管。

可是,外设烟道如果没人管,那么餐饮店开起来了,烟道问题还能纠正吗?如果不能纠正,真的会责令关闭吗?

从已有案例来看,答案基本上是否定的,也就是餐饮店的违法后果,还是得由周边居民来承担。且如果强硬执法,责令餐饮店关闭,餐饮企业则会损失惨重,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。对于这样的后果,投诉的居民们也充满担忧。

世纪名门小区居民:现在这家餐饮公司入住,是否是合法的?不合法的话,由哪个职能部门来管,而且这个管理到底是事前管理还是事后管理?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在餐厅没有投入大量资金之前,就介入来叫停这个项目。

“外设烟道”是否违法,区环境局称无法回答

既然相关法条出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带着居民们的疑问,记者前往闵行区生态环境局要求采访。

记者赶往现场后,局里叫来多个部门到现场讨论这个问题究竟是否由他们来负责。最终记者得到的答复是,他们没有执法权和审批权,因此无法回答这个问题。

虽然拒绝了采访,但闵行区生态环境局还是拿出了两份文件,分别是《上海市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》首批目录清单和第二批目录清单,以此证明世纪名门小区的居民投诉应由街镇处置,与生态环境局无关。

但是记者仔细查阅两份文件后,也仅见到“对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”的执法事项,并未专门提及“餐饮企业新建外设油烟管道”如何处置。

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坚持认为,关于外设烟道的监管应该是属地街镇的职责,但是拿出的街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,又证实了此前记者对于城管部门的采访:清单里只有关于“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”的执法事项,这里所说的“油烟净化设施”是否包括烟道,又是一个见仁见智、扯不清的问题了。

而在《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》 中,对新建餐饮也有专门规定:所在建筑物“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”,这里说的是“建筑物结构上”,也就是不得外设烟道。这份《管理办法》是以“人民政府令”的形式颁发。

所以,无论是地方性法规还是上位法,餐饮企业外设烟道的违法性一目了然。

然而在实际操作中,却因为行政执法“条”和“块”的衔接脱节,竟变成了“没有依据”。这样的现状,各相关部门真的没有察觉吗?还是说明明知道,却又不约而同,大家一起主动选择了“视而不见”呢?现状令人担忧!

(原标题为:《上海这些居民的焦虑怎么破?究竟是“有法可依”,还是“没有依据”?》)